校园车辆管理规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》、《河北省高校校园交通管理规定》
1、校园车辆通行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,车辆进入学校凭证通行。拥有私家车的教职工请到治安科登记注册后领取通行证。一证一车,车证号码一致,否则不予通行。
2、进入学校范围内的车辆必须服从学校门卫保安的管理,不得随意停放。
3、车辆出入校园必须减速缓行,不得高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,不得在通道和禁止停车的地方停放,进出时限速5KM/H以下。
4、学校车位只供本校车辆和职工私家车上班时使用,外来车辆禁止入内,确因工作需要,外来车辆须进入学校的,必须先到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再于放行,并停放在指定车位。
5、车辆停放后,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,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。
6、不得在停车位和校园内修理及清扫车上的杂物,禁止上班时间洗车,漏油、漏水车辆不许进入。
7、配有专用车库或车位的车辆,应对号停放。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摩托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区域。
8、为保证校园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交通秩序,进入学校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和纸屑及清扫车上的垃圾,车辆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,更不能随意停放。
9、未按《校园车辆管理规定》执行的,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罚。
河北建筑工程学院
安全工作处